声明

本文是学习GB-T 18416-2017 家用卫生杀虫用品 蚊香. 而整理的学习笔记,分享出来希望更多人受益,如果存在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

1 范围

本标准规定了家用卫生杀虫用品蚊香的术语和定义、要求、试验方法、检验规则及标志、包装、运输、

贮存、使用说明。

本标准适用于由有效成分、植物性粉末、炭质粉末、粘合剂等为原材料混合制成的盘式蚊香。

本标准不适用于线香、轻质蚊香。

2 规范性引用文件

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。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

件。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最新版本(包括所有的修改单)适用于本文件。

GB/T 2828.1—2012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:按接收质量限(AQL)
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

GB/T 2829—2002 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(适用于过程稳定性的检验)

GB 24330 家用卫生杀虫用品安全通用技术条件

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方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

3 术语和定义

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。

3.1

抗折力 strength of coil

单圈蚊香抗折断的能力。

注:单位为牛顿。

3.2

平整度 level off

蚊香平面的翘曲程度。

3.3

a plate of several coils

一次成型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单圈组成的蚊香。

3.4

单圈 coil

不能再拆分的蚊香单元。

4 要求

4.1 通则

有效成分使用要求、毒理、有效成分含量及允许波动范围、药效、热贮稳定性、烟尘量应符合

GB 24330中规定。

GB/T 18416—2017

4.2 外观和感官

4.2.1 产品应完整,色泽均匀,无霉斑,无断裂、变形和缺损。

4.2.2 同一产品可使用多种香型,其香型应与明示香型相符合,无异味。

4.3 抗折力

单圈的抗折力应≥1.5 N。

4.4 脱圈性

除连结点外,产品其他部分均易完整脱开。

4.5 平整度

产品表面平整度应符合5.5试验要求。

4.6 水分

蚊香产品的水分应不大于10%。

4.7 燃点时间

4.7.1 蚊香燃点时间应不小于7.0 h, 中途不得熄灭。

4.7.2
特殊规格的产品应明示燃点时间,其燃点时间应不小于明示时间,中途不得熄灭。

4.8 盘平均质量或净含量

4.8.1 盘平均质量或净含量(单位为 g) 应明示包装上。

4.8.2
盘平均质量或净含量偏差应符合《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方法》中附表3相应规定。

5 试验方法

5.1 通则

有效成分使用要求、毒理、有效成分含量及允许波动范围、药效、热贮稳定性、烟尘量按
GB 24330

中试验方法测试。

5.2 外观和感官

5.2.1 外观目测

5.2.2 感官点燃后用嗅觉判断。

5.3 抗折力

5.3.1 测试条件

室温:(23±3)℃,相对湿度:(65±15)%。

5.3.2 操作步骤

打开包装,在上述测试条件下放置24 h
后测试,将1个单圈蚊香置于蚊香支架中(见图1),其中一

边槽距蚊香点燃端2 cm,
然后将蚊香与蚊香支架一起放在蚊香抗折力测试仪上(见图2),并调整零位

GB/T 18416—2017

(量程0 g~2000g)。
用手转动螺丝指针降低并调至蚊香的头(或眼)中,螺丝轻轻的旋转压下直至蚊

香断裂。记录蚊香断裂时蚊香抗折力测试仪上的读数,并将单位换算成牛顿。

style="width:6.23339in;height:5.28in" />

图 1 蚊香支架

style="width:5.75337in;height:7.11326in" />

说明:
1 — 护罩; 6 — 滑杆;

11-—底座脚;

2 — 下压调节螺杆; 7 — 力值采集平板; 12— 主电源开关;
3 ——螺杆快速复位; 8 — 螺杆调节支架锁紧; 13——力值显示屏;
4 — 螺杆调节支架; 9 — 底座;

14——前面板。

5 ——蚊香可调支架; 10—— 电源指示;

2 蚊香抗折力测试仪

GB/T 18416—2017

5.4 脱圈性

掰开蚊香的连结点,从相反方向轻推蚊香,逐渐分为两单圈,香体不应断裂。

5.5 平整度

用两块长150 mm、宽150 mm 的透明平板玻璃组合成平行间距为8 mm
的卡板,蚊香能在卡板中

间自然通过。

5.6 水分

将一盘蚊香用天平称重为m, (精确至0.01 g), 放入温度为(105±5)℃的烘箱中1.5
h, 取出放置干

燥器中冷却至室温后立即称量直至恒重 m2(精确至0.01 g), 按式(1)进行计算:

style="width:3.07996in;height:0.59334in" /> (1)

式中:

M水分——水分,%;

mi — 干燥前质量,单位为克(g);

m2 — 干燥后质量,单位为克(g)。

5.7 燃点时间

5.7.1 测试条件

室温:(23±3)℃,相对湿度:(65±15)%。在无强制对流空气的环境中进行测试。

5.7.2 操作步骤

将被测样品在上述测试条件下放置24 h
后,点燃样品,放在产品包装提供的支架上,分别置于

1m×1m×1m 敞口的燃点柜中间区域内,记录点燃到熄灭的时间。

5.8 盘平均质量或净含量

取整包装试样,在温度为(23±3)℃相对湿度为(65±15)%条件下,测量并计算盘平均质量或净

含量。

6 检验规则

6.1 检验分类

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。

6.2 出厂检验

产品经生产厂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标准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,并附有使用说明和检验合格标识。出
厂检查采用GB/T 2828. 1—2012 特殊检查水平S-2
的正常检查一次抽样方案。出厂检验项目、要求、试

验方法及接收质量限 AQL 值见表1。

GB/T 18416—2017

1

序号

检验项目

要求

试验方法

AQL

1

外观和感官

4.2

5.2

10

2

抗折力

4.3

5.3

6.5

3

脱圈性

4.4

5.4

4

平整度

4.5

5.5

6.3 型式检验

6.3.1 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:

a)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;

b) 正式生产后,如结构、材料、工艺有较大改变,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;

c) 正常生产时,对批量产品进行抽样检查,每年至少一次;

d) 产品停产半年以上,恢复生产时;

e)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;

f)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。

6.3.2 型式检验采用GB/T 2829—2002
判别水平Ⅱ的一次抽样方案,其检验项目、要求、试验方法、样
本大小、不合格质量水平 RQL 值及判定数组见表2。

2

序号

检验项目

要求

试验方法

样本大小

RQL

判定数组

Ac Re

1

外观和感官

4.2

5.2

5盘

65

1 2

2

脱圈性

4.4

5.4

3

平整度

4.5

5.5

4

抗折力

4.3

5.3

10单圈

40

2 3

5

燃点时间

4.7

5.7

6.3.3
有效成分使用要求、毒理、有效成分含量及允许波动范围、药效、热贮稳定性、烟尘量、应符合
GB 24330中规定,否则判定为不合格。

6.3.4 水分应符合4.6要求,否则判定为不合格。

6.3.5 盘平均质量或净质量应符合4.8的规定,否则判定为不合格。

6.3.6 型式检验出现一项不合格即综合判定为不合格。

7 标志、包装、运输、贮存、使用说明

7.1 标志

7.1.1 产品包装

产品包装上应有以下中文内容:

a) 产品名称、商标、生产厂厂名、厂址;

GB/T 18416—2017

b) 有效成分及含量;

c) 盘平均质量或净质量;

d) 产品执行标准编号;

e) 生产日期、产品批号和有效期;

f) 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识;

g) 农药登记证号或农药临时登记证号;

h) 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号或生产许可证号;

i) 毒性标识;

j) 注意事项(如注意远离儿童,不得在高温、明火处存放等);

k) 规格(型号)及数量;

1) 无烟、微烟的蚊香烟尘量产品分类;

m) 特殊规格的蚊香燃点时间。

7.1.2 产品包装箱

产品包装箱上应有以下中文内容:

a)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;

b) 品名规格;

c) 数量;

d) 毛重;

e) 生产厂厂名、厂址;

f) 外形尺寸:长×宽×高(cm);

g) 注意事项:“小心轻放""切勿受潮”"切勿重压"等文字或储运图示标志;

h) 生产日期或批号。

7.2 包装

产品包装应牢固,无破损,能防潮,防震。

7.3 运输

产品运输时要轻取轻放,防止剧烈震动、日晒、雨淋和重压。

7.4 贮存

产品应存放在阴凉干燥、通风的仓库内,不得和易燃、易爆品混放。产品在上述条件下,产品有效期

不少于两年。

7.5 使用说明

产品应有使用说明。

延伸阅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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